為規范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2015年6月4日,湖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印發了《湖南省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部和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管理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在湖南省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等活動的施工項目
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的配備標準、任職條件及主要職責。其中,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現
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此外,辦法還明確了項目施工部其他管理人員標準員、機械員、材料員、資料員
任職條件及主要職責。
辦法規定,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同時在其他建設工程項目中任職。經建設單位同意,注冊監理工程師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時擔任不超過3個建設工程項目
的總監理工程師。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在參與投標時,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特點和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
人員的配備情況。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注明施工項目部或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姓名及證號。建設工程招投標監管機構應加強招標文件備案管理和評標過程監
管,及時將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信息錄入“湖南省建設工程項目監管信息平臺”。
辦法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各類檢查時,應將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到崗履職情況作為檢查重點,以此作為評價項目質
量安全保證體系運行情況、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職情況的重要依據。對施工項目部、現場監理部人員配備不達標、擅自更換、不到崗、不按
規定履行職責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責令改正;對發現2次及2次以上違規行為的,應按規定認定上報施工企業或監理企業及其相
關責任人員的建筑市場不良行為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